2001年第3期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》刊载夏伟东的文章指出,那种认为强调“以德治国”是对“依法治国”的否定、是恢复到“人治”、是一种倒退的观点,是对“以德治国”的误解和曲解。
我们所强调的“以德治国”的德治,与中国古代儒家所说的德治有本质的区别。这里所说的德治,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,依法治国和“以德治国”是互为基础而不是互相排斥的。在古代中国,无论是儒家的“德治”还是法家的“法治”,都摆脱不了皇帝的一人之治,都必然会导致“人治”的结果。今天,我们无论是强调“法治”还是“德治”,前提都建筑在法制社会的基础之上,法律和道德都是在法制社会的范围内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方式。因此,强调“德治”,决不是向“人治”倒退,也根本退不回去,因为社会基本制度完全不同了。